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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开展“警示廉政谈话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7 作者:max 来源:max 访问次数:65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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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人民医院警示廉政谈话月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性,切实搞好我院反腐倡廉建设,为我院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职工的角度出发,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同下级干部职工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合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二、谈话对象

党总支主要领导的谈话对象:院党总支成员;党总支成员的谈话对象:各分管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谈话对象:科室工作人员。

三、谈话内容

针对不同对象,廉政谈话内容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主要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本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县委、政府决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

2)有关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方面的问题;

3)有关本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点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县委十点办法情况;

4)有关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方面的问题;

5)部门“一把手”加强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四不直接分管”情况;

6)有关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7)有关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接受党内外监督方面的问题;

8)配偶、子女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9)分管工作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10)其他需要进行谈话的问题。

四、谈话时间

廉政谈话活动一年安排两次,2015年度的谈话活动集中在6月份和11月份。具体谈话时间由谈话时间由谈话人根据谈话准备情况确定。

五、注意事项

(一)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人为善的态度,与党员干部进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谈。

(二)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三)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四)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随便表态,并注意保密。

(五)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设,要及时整理,如实反应。

(六)谈话要有记录,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谈话结束后,谈话责任人和谈话对象要对记录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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