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护理人员知识更新、提高技术水平意识的思想教育,变被动为主动学习。
二、制定对各级各类护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及目标,定期考核,使之达标。
三、将考核成绩记技术档案,理论≥80分,操作≥85分。未达标者,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在科内待岗。
四、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发表论文一篇。
五、要求不同层次的护理人员按照护理部制定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完成当年的学分及三基考核合格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