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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卫生管理制度实施规范
发布时间:2013-04-11 作者:max 来源:max 访问次数:62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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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洗手指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6、进入或离开病房前;

二、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2分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注意事项】

1.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部位等。

2.洗手使用洗手液、禁止使用固体肥皂。

3.手洗净后应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4.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三、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手消毒(手消毒指征)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四、医务人员手消毒的方法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注意事项】

1.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2、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五、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类和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m²类和类区域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

2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²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3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5cfu/cm²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

4、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的配备

1、处置室、换药室、病房等应设有流动洗手设施,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2、禁止使用固体肥皂,建议使用洗手液。

3、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可使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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