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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2021-08-2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原创文章 访问次数:60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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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按照鉴定标准、技术规范和鉴定程序,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不受任何行政的、经济的和其它方面的干预。

三、奉公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尽心尽责开展鉴定业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服务技能和法律知识,爱岗敬业,积极参加岗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确保鉴定质量。

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六、服从领导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七、客观记录鉴定结果和数据,及时有效纠正和预防工作差错,确保鉴定意见正确。

八、互相尊重,互相合作,共同提高。

九、营造卫生、安全、健康、优美的工作环境,严防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负责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负责组织鉴定人开展鉴定业务工作。

三、负责组织鉴定人开展政治、业务学习。

四、负责鉴定所工作人员考核。

五、负责文件、资料、报表、鉴定文书等的审核签发。

六、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其他工作。

司法鉴定人工作职责

一、负责接待鉴定当事人,仔细、全面审查送鉴材料。

二、负责开展鉴定业务工作,认真开展检测检查,真实实时记录。

三、负责科学、独立、客观提出鉴定分析说明和鉴定意见,完成鉴定事项。

四、负责审核、校对鉴定文书。

五、负责在鉴定文书上签名并盖章。

六、负责鉴定文书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复核人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相应专业的鉴定文书进行技术性审核;

二、负责签发授权范围内带有认证认可标识的鉴定文书;

三、当鉴定文书中存在技术问题时,有权要求鉴定人或指派其他鉴定人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内勤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接待、信访、登记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鉴定事项受理登记。

三、负责材料的登记、接收、保存和返还。

四、负责辅助鉴定人做好对被鉴定人的检验、检查。

五、负责鉴定文书的打印、校对和出具。

六、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保护、查阅和复制、移交等工作。

七、负责文件的收发和保管。

八、负责办公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以及印章的管理、使用,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办公设施摆放整齐,办公环境优良。

九、负责信息材料、数据的定期报送。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司法鉴定机构设备管理员

一、负责本所内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定期申报仪器、设备购买计划,参与外购仪器、设备的选型及业务联系;

三、负责新购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组织人员进行性能试验、鉴定。办理入库登记,对缺件或性能不符的负责向供应方交涉;做好设备的技术资料保管;

四、负责收集各专业设备量值溯源信息并编写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工作。

二、负责编制已立卷、归档的档案检索资料。

三、负责档案室安全保护,落实防治措施。

四、负责鉴定档案查阅人员的接待、登记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司法鉴定机构投诉处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案件投诉人接待、登记、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工作。

二、负责汇总案件投诉的资料上报于机构负责人。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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